不良资产包转让招商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9:46 南方日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拟转让工行可疑类增城地区增城市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债权资产包,截至2007年6月20日,债权本息人民币为249,369,610.70元,其中本金为142,891,460.06元,利息为106,478,150.64元。其中抵押担保的债权本金为68,161,460.06元,抵押加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为74,730,000元。主要抵押资产为位于增城市荔城镇夏街村,金星村、罗岗村的土地使用权(即增城市荔城街“华侨城小区”土地使用权)约93230㎡(其中60500㎡为政府拟收回闲置土地,并存在以下情况:①约2300㎡已有建筑物并由派出所占用,②华侨城小区南部将规划成为绿化用地,约11750㎡土地将受影响;其余31820㎡存在以下情况:①约6100㎡被已建成的幼儿园占用,②华侨城小区西面,按照增城市政府的文件要求,该道路控制范围为90米,约8000㎡土地将受影响);荔城镇金星村亭子岗(土名)的土地使用权约4017㎡;荔城镇雁塔大道的西游记宫西测的房产。抵押清单详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www.coamc.com 公告栏。

  现诚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参与我办的招商活动:

  投资者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注册资本金(实收)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自2007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8月21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期间(包括周六、日),且仅可在该等公告期内:

  (1)向我办咨询不良资产包的有关事宜。

  (2)向我办提交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文件以及收购意向书。

  (3)我办对投资者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投资者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指引》。

  (4)投资者资质条件经我办审核通过并向我办交纳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RMB 伍佰万元)、签署和提交《保密协议》(格式由我办提供)和我办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后,我办将开放不良资产包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

  特别声明:

  1、本公告并不构成一项要约。

  2、我办不对因该资产包最终未能获得批准出售给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任何他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相应地,任何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的投资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办提起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本次招商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后果和损失。

  3、我办帐户收到意向投资者交纳的诚意金至少1个月以后,即可应意向投资者书面要求原路退回诚意金,但不退还诚意金在我办帐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4、该不良资产包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办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办对不良资产包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不良资产包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意向投资者请以下列方式与我办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199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7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87084

  传 真:020-83375984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对我办本次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如有排斥、阻挠征询的行为,可打举报电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020-83187030、83187022;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20-38762089。

  公告期内,本公告及不良资产包清单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www.coamc.com 公告栏发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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