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卖私宰肉最高可罚10万 全市肉品专项整治即将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0:3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玮 通讯员/邱文)针对深圳个别市场出现销售私宰肉问题,市工商部门昨日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肉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开办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处罚,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据介绍,全市各工商分局正在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私宰和销售情况进行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地下屠宰点线索,将提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即进行查处;对工商所、市场巡查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的相关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和市场,工商部门也将于近期开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销售私宰肉、非法水发食品及在食品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该局还表示,各工商分局此次除了开办食品安全主任培训班外,还将组织辖区内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会议,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将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定性为“为销售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开办单位予以处罚。

  此外,各工商所还将明确每个市场的执法监管责任人,在市场的公示栏公布责任人的照片、职责和办公电话,并尽快修订和完善系统各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组织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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