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灭门惨案:黄文义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精神出现问题连续杀死六人制造佛山灭门惨案

  本报佛山讯 记者姚建国,通讯员杨帆、李永安报道:昨日,佛山中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南海罗村12·28佛山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文义因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精神上出现牵连观念、被害观念,还时常有被跟踪的感觉,经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住所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自己的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随后,黄文义清理现场并换好衣服,驾驶摩托车,携带先前作案使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黄文义致6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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