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令全面解除不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6 南方都市报

  禁鞭令全面解除不可能

  单位违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死一人罚五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包括深圳在内的很多城市呼吁放开烟花爆竹,但从目前来看,在深圳全面放开的可能性不大。

  昨天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深圳特区内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深圳特区外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应按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批。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材料。《草案》规定,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增加了一条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每发生1人重伤(急性中毒)处以1万元罚款,每发生一人死亡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每发生1人重伤(急性中毒)处以3000元罚款,每发生1人死亡处以1万元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草案》还规定,由政府、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的企业负责人,在任期一年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经调查确认承担领导责任的,建议由其任免单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失职的,追究行政责任。《草案》规定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本辖区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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