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招大专:学历歧视还是按需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6 南方都市报

  深圳会堂

  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治安警E类(即路面警)限深圳户籍生源、大专学历被指歧视高学历,以本科生身份报考治安警E类被刷的有一两百人。招警办工作人员称是应深圳市人大、市政府请求,旨在为学历相对较低的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就业渠道(见昨日本报及今日本报A44版)。

  赞成方体现用人理性

  笔者认为,不盲目追求高学历,这是用人理性的重要标志。因为,按照市场的理论,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取决于岗位要求,而不是学历或其他条件。低级岗位使用高学历人员,则是一种人才的浪费,也违背人才成长规律。我们之所以谴责“人才高消费”,其根源就在于此。

  而现在的问题是,深圳市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限招低学历,我们却又指责其“高学历歧视”,是否恰当呢,是否反映出我们进行社会评价时的各取所需和一定程度上的“人格分裂”呢?我们应从这次招考的整体情况来看待问题,而不能单独拿出警察E类的招考要求来进行评判。如果这次招考只考警察E类,那么学历只限大专就构成明显的学历歧视。但深圳市公安机关此次招考警察502名,为A、B、C、D、E五类,条件各有不同。其中A类总名额157人,E类60人。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来设定学历要求的,体现了用人理性,而且事实上同时为高学历者提供了其他类别的报考机会,从整体看并不存在所谓的“高学历歧视”。否则,按照这种思路评价的话,其他类别的招考就存在“低学历歧视”了。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

  应善待学历弱者

  客观地说,相比于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在能力上可能未必比他们差,但在学历上确实属于“弱势群体”,在就业问题上理应得到一些政策上的照顾。很多人之所以会对深圳此举表示质疑,无非是觉得这个规定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我们跳出这一事件,从一个更大的范围来说,其实大专生也许并不需要这样刻意的照顾,只要用人单位在招考时不强调“本科以上学历”,唯能力至上,给低学历的人同样的竞争机会,那样,自然也就不会有人有意见了。

  □苑广阔(公务员)

  反对方违反竞争公理

  我不同意这种做法,它违反了竞争的“公理”,那就是“优胜”。“学历越高、机会越多”的阶梯式的竞争规律和就业格局,正是促进人们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并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动力。然而,深圳路面警限招大专生的做法却打破了这种基本的就业秩序和竞争法则。

  政府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当然是应该的。但无论怎么关注,都不能因为帮助一个群体而伤害另一个群体,更不能破坏基本的竞争法则。作为政府,应该着力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公平的就业环境、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而不是介入到微观的就业竞争中去;在公务员招考中,政府也应该尊重就业竞争的基本法则。对那些长期不能就业以至于生活困难的人,政府应该做的是提供必要的救济,比如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盛大林(媒体评论员)

  低学历不是职业垄断理由

  这种只招收大专生的招考,是一种不平等的措施,深圳市有关方面必须证明:要么是大专生在生理上存在弱势,需要特殊照顾,这一点显然不能成立;要么证明大专生比本科生更能吃苦耐劳,更能适应这一项工作,这一点显然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要么证明大专生是社会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关照,这一点上,相信更多的初中生、高中生更有发言权,他们在学历上更具弱势,为什么就不能得到关照?

  低学历不是职业垄断的理由,也不是实施不平等竞争的合理依据。对大专生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我们能理解,但是在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面前,前者毕竟只是个人的正义而后者才是社会正义,所以,为了社会的正义,我们还是要放弃这种政策倾斜,让本科生也有权来参考路面警察。

  □杨涛(检察院干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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