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应为摊贩留条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6 南方都市报

  深圳地铁一号线大剧院站C出口通道最近挂出的一条横幅引发市民争议,横幅红底白字写道:“坚决打击在地铁车站内卖艺、乞讨、乱摆卖违章行为”。有市民认为横幅带有歧视的意味,但也有人表示理解,认为卖艺、乞讨、乱摆卖者占据通道,扰乱了公共秩序(见昨日本报)。

  在很多人印象中,打击摊贩理所当然是城管的职责。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摊贩逐渐从“地上”转到了“地下”,人行隧道、地铁车站便更多地出现了这类人的身影。但事实上,对文明与秩序的高要求,使许多的公共管理者随时都可能临时兼任城管之职,让卖艺、乞讨、乱摆卖等这些“影响市容者”无法立足。

  地铁是代表一座城市文明与现代化的窗口之一,让那些衣衫褴褛、跪地乞讨、强买强卖者大行其道,当然是一幅不太美观的图景。客观来讲,地铁拒绝乞丐与摊贩的初衷非常容易理解。但是,城市公共管理者在治理乞丐与摊贩问题时,有没有把他们也视为正常的公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理顺了公共管理与摊贩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我们在公共视野下审视驱赶摊贩的问题。

  显然,一个合法的公民是不能随意被“坚决打击”的,但在创建文明与秩序的指引下,许多城市都在公共场所“打击”着乞丐与摊贩。在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下,公共场所的空间、通道属于每一个公民。但是如果在占据公共场所的空间时,你破衣烂衫,你跪在地下,你拿出小商品叫卖,你将引起管理者的警惕,并面临着从文明守法的公民中被分离出来的可能,尽管法律并没有赋予管理者这样的权力。

  城市公共场所追求文明与秩序,并不意味着摊贩与乞丐就不想追求。正常逻辑下,任何一个公民都希望自己能体面而有尊严地活着。假如,贫困中的摊贩与乞丐总是被“打击”,无疑是永远也无法文明起来的。当摊贩们从大街转移到广场,从广场迁到地铁,然后又从地铁回到地上,公共管理者们是否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摊贩们会因为“打击”而消失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摊贩们需要谋生,此地禁止他们立足,他们就会去另外一个地方;这个城市禁止他们摆卖,他们就去另一个城市。各地各部门都在追求文明与秩序,摊贩们免不了循环往复地“打游击”,这不仅增加了各地与各部门的行政成本,同时使摊贩们的生活状况雪上加霜。

  尽管有市民指责乞丐与摊贩存在欺骗性与违法性,但这不足以成为公共管理者“有罪推定”的依据。出现害群之马,执法人员介入清除便是,城市管理者不能因此而对摊贩与乞丐群体都保持怀疑。

  有城市为摊贩与乞丐们指定了活动区域,例如,有的城市划定了禁乞区,除了这些区域,乞丐们可以到其他任何地方行乞;有的城市则为摊贩设计了集中摆卖区。这些貌似人性化的举措,一度成为人们指责摊贩们不守规矩的依据。但是常识告诉我们,乞讨与摆卖行为必须集中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果禁止在这些场所乞讨与摆卖,与全面禁止并无太大区别。毕竟,在偏僻地带行乞或摆卖,与朝着空气挥拳无异。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贫困必须被视为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如果公共管理者愿意从这个意义来看问题,那么就应当对摊贩与乞丐的存在感到愧疚,而没有理由对他们的基本生存能力做进一步地限制。可见,处理摊贩与地铁通道之间的关系,首先要解决的,应当是如何为摊贩们的生存预留通道,而不是单纯地责怪他们扰乱了地铁通道。 □度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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