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单”涉嫌“单边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6 南方都市报

  观澜湖

  据媒体报道,市民舒先生日前突然接到深圳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打来的电话,同时,他收到一封该银行寄给他太太的律师函,表示她透支了12美元,一直未还款。了解到有人假冒舒先生的名字办卡的情况后,该银行要求舒先生尽快到银行核销信用卡,否则舒先生会被列入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目前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工作本身不规范,比如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导致事主无辜被列入“黑名单”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也让很多被列入“黑名单”者感到委屈。

  应该说,建立涵盖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记录,对建立诚信社会肯定是大有裨益的。但既然是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到客户个人的权益,就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让客户及时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在准备将其列入“黑名单”时,也要让客户知情,让客户有据理力争和申诉的机会。如果信用好坏全由金融机构说了算,一旦是金融机构自己的失误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受到的损失该谁来负责?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法规,明确、具体地规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信用不良行为,并广泛告知消费者。同时,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也应拓宽对个人信用的查询渠道,对有异议者,提供方便的申诉、复议渠道,避免伤及无辜,让诚信者蒙受不白之冤。通过银行和个人的双向互动,真正让社会征信系统彻底告别银行自说自话的“单边特权”。 □高君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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