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私宰肉 最高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7 南方都市报

  工商部门对肉食品专项整治,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失职责任

  卖私宰肉 最高罚十万

  本报讯 (记者杜雅文 通讯员邱文)随着猪肉价格上涨,深圳个别市场出现了销售私宰肉问题。为此,深圳工商部门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肉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开办单位,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处罚,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昨日,记者从深圳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工商分局正在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私宰和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肉食品的来源渠道和存在问题,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地下屠宰点线索,及时提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即进行查处,并积极予以配合。同时对工商所、市场巡查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的相关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和市场,工商部门将于近期开展一次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非法水发食品及在食品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并对通过肉类监管系统发现预警的市场和档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同时明确了市场开办单位的失职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将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定性为“为销售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同时将通过开办食品安全主任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驻场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市工商局要求各工商所必须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每个市场的执法监管责任人,并在市场的公示栏公布责任人的照片、职责和办公电话。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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