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不算劳务工法律难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7 南方都市报

  保姆不算劳务工法律难保护

  市政协专题讨论“保姆问题”,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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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 实习生程秀娟)本报报道的郭美容做了七年保姆,不仅没拿到工资还被打,引起市政协的关注。昨日,市政协召开四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专题讨论“保姆问题”。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长管林根在提交的发言材料中称,因为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家政服务员面临雇主及家政公司两方面的困难,客户及家政公司侵犯家政服务员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任意克扣工资、超时劳动、休息时间短及节假日工作不能获得相应报酬等,郭美容则是一个劳动权益受损个案。家政服务员没有福利待遇,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这对其生存状况是最大的威胁,管林根这样称。

  虽然深圳家政业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无论是国家的《劳动法》还是深圳的《劳务工条例》,都没有把这种新型的劳务关系纳入其中,类似郭美容这样产生劳动纠纷后,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律来调整。在昨日的专题议政中,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建议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建议深圳的《劳务工条例》也作出相应修改。

  除法律调整之外,行业规范管理也是保障保姆权益的根本途径。有代表建议将家政服务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家政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薪酬制度、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保姆”们也就可以享受和其他务工人员一样的绩效考核和保险。

  但是也有代表表示,这种做法一方面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深圳人口的特点,可操作性不大。该代表建议用家政服务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设综合商业险种的方法,以此减少财政压力,提高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各方的利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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