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有望走向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5:47 南方都市报

  民间融资有望走向阳光

  市银监部门建议组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一直客观存在的民间融资能否合法化?驻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深专题调研“中小企业融资难”昨日结束,深圳市银监部门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招,深圳作为改革创新型城市,可以大胆先行先试,成立一些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股的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但一定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小企业占深圳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的九成左右,纳税总额占全市企业纳税总额的五成以上。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深圳民间资金丰富,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客观存在。但人们长期以来将民间融资和高利贷、非法集资联系起来,民间融资活动往往不受法律保护。

  鉴于民间融资一直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方法之一。深圳市银监部门在汇报时认为,民间融资方式有几大优点:一是民间融资利率完全市场化,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二是融资前的信息收集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均比较低,一般无需对债权人进行“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三是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效率较高。

  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也在汇报会上提到,国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80%-90%是通过资本市场解决,只有10%要通过金融借贷。我国则相反,80%-90%要通过金融借贷。另有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活跃的民间借贷资本达到一万亿之多。但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得到保护,只能在地下运作。李秉记认为,不如让民间融资转到地上,进行规范管理并公开竞争,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国家也能掌握其经营规模,还能增加国家税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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