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单不能乱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7:00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曾海林 胡里) 芙蓉王湘菜酒楼散发写有不平等条款的广告宣传单,被湖里工商所认定涉嫌违反《合同法》并侵犯消费者权益。

  7月12日,一消费者拿着芙蓉王湘菜酒楼的广告到湖里工商所投诉。投诉者指出,这份印有促销优惠活动内容宣传单存在两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一是广告中没有注明优惠促销期限,这是否意味着酒楼可以随时停止促销活动;二是广告单上写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芙蓉王湘菜酒楼所有”,这等于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酒楼通过随报纸投递的方式共散发了1900份广告单。该酒楼向不特定消费者发放广告单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享有最终解释权,违背了《合同法》相关规定。工商人员表示,已责令该酒楼整改,并将依法对该酒楼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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