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欠债是否要共同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0 信息时报

  读者高女士:双方都同意离婚时,我发现丈夫赌球欠了人家10多万,开网吧欠了5万,请问我要不要还这些债务。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赌债是你丈夫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应由他个人清偿。此外,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你丈夫可以不用承担;你丈夫开网吧欠债务属于未经你同意独自进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也应让他一个人来承担。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邹显栋(电话:13826239639)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明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袁志堃(电话:13719439279)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020-34323197,开通时间:15:00~17:00)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