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愿就业 不再享受优惠扶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争取到今年底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逐步建立健全申报认定制度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凡不愿意就业者,将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持。

  据悉,凡是符合“零就业”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当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扶持

  开发岗位助零就业家庭就业

  根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行相关补贴,安置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实行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开发适用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推广适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组织劳务输出项目,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转移就业。要将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零就业家庭成员,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援助

  摸清底数重点对象给予强化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将援助任务落实到人。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特别困难、经街道社区认定的重点对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强化服务和托底安置。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探索低保人员就业后其待遇在一定时期内合理延续的办法,保证就业后的困难人员总体收入水平和待遇不降低,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调控

  规范裁员严控夫妻同时失业

  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对企业裁员行为要进行指导,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要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各地对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本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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