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答利息税减征后利息所得如何计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10:20 黑龙江日报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为方便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人。

  利息税的计税依据

  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但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

  利息税不是单独的税种

  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如与调整后的实际税率不一样,该如何征税

  按照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协定中的税率高于国内实际税率,应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也适用国内实际税率。由于我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税率由20%调减为5,原来享受15、10%、7.5%协定税率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谁是利息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还没有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其他国家是否征收利息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据我们掌握的有关资料,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瑞典、韩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家,均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应税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只是征税的具体办法有所差异。

  为什么要减征利息税

  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其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环境与利息税开征时相比已有较大改变。目前,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

  新闻背景:我国利息税的征收情况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连续几年出现下降趋势,储蓄存款余额则在连续多次降低银行利息的情况下,依然持续增长。为改变内需不振和居民消费乏力现状,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恢复征收20%利息税。

  利息税减征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如何计税

  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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