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可炒老板并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1: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被欠薪可炒老板并索赔
被欠薪可炒老板并索赔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性加大。职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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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记者赖琴 实习生李淳芳

  图/记者肖郎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在内容上对劳动合同制订等方面问题作进一步细化,其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可炒老板鱿鱼以及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等受到各方关注。

  记者日前就这些热点采访了业内人士,并请他们对此进行相关解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法更好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表明人力资源法制化的时代已经到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新规

  个案:李某1991年进东莞某电子厂,工作十多年后升为组长,基本工资730元,岗位工资多出268元,算上加班,最多一个月可拿到2000多元。但是当她向工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却遭到拒绝,对方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这些新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劳资关系难以稳定等问题。”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升说,工作满十年的老员工工资待遇普遍高于新员工,一些企业不愿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以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但是新法中对此却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只要满足第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这对于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刘东升认为,随着立法新要求的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也更能增强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积极性。

  企业不得随意解雇试用员工

  个案:杨某曾在黄江某台资玩具公司任模具师傅一职,并与厂方签署了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但3个月后,玩具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停止试用,并要求杨某结算工资。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解读: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永乔表示,在当前企业用工中,存在大量试用期约定不合法的现象,如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或更长,有的还把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外,这样就容易造成用人单位随意支付员工工资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问题。

  “试用期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考察适应的过程,但现在更多的是企业单凭个人喜好,随意解雇试用员工。”江永乔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较之前的法规更加细致,其中对试用期限长短、试用工资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而且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至于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还必须拿出具体的事实理由,更是打破了试用期内企业说了算的惯例,这将有效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水平。

  不买社保可炒老板鱿鱼

  个案:阿洁1998年6月来到东莞某电子厂上班,每天工作10个小时,月工资480元,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一个偶然机会,阿洁得知有最低工资标准一说,但她多次向该厂负责人要求提高工资报酬,却被拒绝。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款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解读:“如果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就可以炒老板的鱿鱼,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永乔表示,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是本次《劳动合同法》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江永乔律师介绍,现在大部分的辞工处理是没有补偿的,但今后情况不同,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列举的相关情形,不但劳动者可以提出辞工,而且还可以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企业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补偿。

  江永乔律师表示,目前工厂拖欠工资、超长加班等现象仍较为突出,但由于很多劳动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往往只有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才会想到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中的这些规定侧重强调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随着劳动关系法律规制更加严格,劳动关系的矛盾处理将成为企业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

  超一月不订合同付双倍工资

  个案:黄某2005年大学毕业来莞,先后在三家企业工作,如今已升做公司部门经理,但是两年多时间,从未有一家公司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均为口头约定。

  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升认为,针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但劳动者本身很难得到救济。新法对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方面制定则更加明确,也更着重对劳动者本身的补偿。

  这不仅仅体现在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方面,新法对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问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一旦违反,用人单位除了支付正常的工资以外,还需要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些措施带有的一定惩罚性,法律责任的明确利于今后的执行,新法实施之后,有望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刘东升认为,从长远来看新法的出台利于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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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内容调整企业压力陡增

  HR热学合同法

  本报讯 (记者赖琴)“以前是吃了官司才想起找律师,现在是企业主动找上门要学新法。”记者昨日从一些培训机构和律师行了解到,由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用工等问题作进一步细化,部分内容甚至直戳企业“痛处”,令人力资源管理者争相报名恶补合同法,有的干脆请律师直接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把脉”。

  合同法培训班报名火爆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社会上各种有关合同法的培训跟着火爆起来,HR的学习热情也空前高涨。像智通人才连锁公司月底的合同法培训班,200多个培训名额已经提前一周报满,其中不乏之前曾多次参加合同法草案培训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而在长安的汇安人力资源公司,自新法内容公布以来,每天不断有公司打进电话咨询,500元~800元一天的培训课程供不应求。

  据汇安人力资源公司策划部王小姐介绍,不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对调整后的合同法部分条款费尽思量,尤其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辞工的经济赔偿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方面的调整更是格外关注,“以前是培训机构请企业来培训,有的还不情愿,现在基本都是主动找上门,可见心情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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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刘东升律师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他就接连去到几个工厂,针对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其“对症下药”。“东莞作为劳动争议纠纷的高发地区,企业在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方面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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