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声请保全有利证据 "特侦组"称已执行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6: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3日电谢长廷针对玉皇宫政治献金案16日向“特侦组”提声请要求保全有利于谢之证据。“特侦组”主任陈云南23日表示,承办检察官上周已执行完毕,今将告知声请人或辩护人。至于查扣哪些证据?陈云南以侦查不公开为由拒绝说明。

  据“中央社”报道,谢长廷16日委任律师袁秀慧召开记者会,对于玉皇宫政治献金案,为避免当时调查有利谢长廷的证据,因政治动作或者少数特定人士的攻击遭湮灭或隐匿的危险,依法向检察官声请保全相关证据,并要求检察官5天内回应。

  “特侦组”在18日收到声请状后受理这项声请案,为保全证据,承办检察官于19日带领检察事务官前往高雄市,依谢长廷声请讯问部分证人并查扣相关证物,20日下午返回“特侦组”。

  经整理相关卷证、笔录后,“特侦组”将在下午与声请人或辩护人联系,告知保全证据动作已执行完毕。

  据了解,台相关法规规定,告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辩护人于证据有湮灭、伪造、变造、隐匿或碍难使用之虞时,侦查中得向检察官声请保全处分。条文也规定,检察官受理声请后,除认为不合法或无理由予以驳回外,应于5日内为保全处分。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