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建辐射污染项目须“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2:19 现代快报

  “这个发射塔离小区太近了,我们不同意。”几个月前,某通信企业欲在南京市鼓楼区建一个枢纽工程,因为附近居民的反对至今没有落实。随着类似纠纷越来越多,迫切需要从法规上加以管理。昨天,《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

  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在作说明时表示,江苏电磁辐射纠纷投诉量每年以100%的比例递增,2006年达到300起。

  《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妥善组织安排好拆除或者搬迁工作;在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医疗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实施的防护性能。

  见习记者 张淑娟

  快报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柏瑶瑶

  江苏电磁辐射投诉每年递增100%———

  开建辐射污染项目须“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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