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岁钱状告父母与法律意识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3:10 北京晨报

  王家洋

  “请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压岁钱还给我,以后都不准缴我的压岁钱。”昨日,14岁的晶晶(化名)在同学的陪同下,一本正经地把“起诉书”递给记者,想让记者帮她申请法律援助。晶晶告诉记者,今年过年自己收了2800元压岁钱,怕她乱用钱,一直由父母保管着。(《重庆晨报》)

  在这则报道中,记者还采访了一位律师,律师“义正词严”地表示,很多父母认为,他人给孩子压岁钱只是名义上的,孩子只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压岁钱给了孩子,其所有权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予以没收,云云。

  当然,律师的说法无疑在法律层面上拥有权威,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件事尽管可以从法律意义上予以理解,也可以把它当成个笑话看待,但更需要的,是家长的深思。无论如何,当一个孩子为了钱财和家长打起了官司,哪怕在法律层面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不说是教育的失败。因为,身为家长并非剥夺孩子的任何实际权利,而仅仅是出于爱护,怕孩子乱花钱。

  本是正确的爱护方式,却不被孩子理解而意图申请法律援助,可能的原因或者是平时对孩子过于溺爱,或者是没有把道理讲明,而无论哪种原因,都值得家长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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