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污染源普查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6:0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易博文

  记者:请您谈一谈湖南省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刘力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今年4月11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就我省而言,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省情调查,又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途径。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这次普查,我们可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我省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省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记者:全省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刘力伟:根据《湖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凡在湖南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的39个行业中的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规模化的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生活源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记者: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从何时开始,时间怎样安排?

  刘力伟: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我省与国家保持一致,我省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是普查准备阶段,也是关键时期。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开展污染源监测和普查单位清查,进行宣传动员,分级组织人员培训工作。200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也是攻坚阶段。各级普查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组织各排污单位填报,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数据审核、抽查和验收。2009年,是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进行工作总结、验收和评比。

  记者: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请问如何组织实施?

  刘力伟: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省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环保局,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组,由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各市州、县(市、区)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省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所在县(市、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记者: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刘力伟: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普查人员要做到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记者: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请问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刘力伟: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省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

  全省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为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准确,普查数据不作为对单位或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依据,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也不得将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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