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6:0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宁 记者 柳德新)记者今天从省水利厅获悉,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共同制订的《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这是我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出台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

  防洪保安资金属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等。我省1994年8月出台《湖南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从199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征收防洪保安资金。2001年12月,省政府重新制订颁布了《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为适应我省征管工作需要,按照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如对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企业等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代征部门代征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新增了我省近年来对征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性解释意见,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办法》中过时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是增加我省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确保防洪安全的重要措施。1995年以来,我省共征收防洪保安资金40亿元,主要支持了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如江垭水库、皂市水库建设,重点水土流失地区的防治和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紧急除险项目等,对于全面提高我省防洪、排涝、抗旱能力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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