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费率1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6: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庞晓茗 通讯员穗劳宣)已经实施了9年之久的《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可能即将废止,替而代之的将是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废止《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的最新政策提出,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因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提请市政府废止原有的实施办法。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0日起至8月19日止。广大企业及职工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信函地址及联系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电话:83510119,传真:83351648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ylc@gzlab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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