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引发三起重大生产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安监总局今天披露,进入7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导致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应急管理不到位,有的没有制定预案等。

  据介绍,7月18日,新疆煤田地质局161队204钻机施工队,在巴音郭楞州轮台县阳霞矿区施工过程中,遭遇洪水突袭,11人被洪水冲走。到21日,已找到9名遇难者,仍有2人下落不明。19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槟榔江苏家河水电站小江平坝施工工地发生泥石流灾害,当时40人逃生,34人被埋。当日,找到27名遇难者,5人受伤,还有2人下落不明。7月20日,青海省贵德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四工程局第一分局拉西瓦水电站施工工地,发生岩体滑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1人轻伤。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说,上述三起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除客观因素外,主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与当地气象、水利、水文、地质、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未及时掌握灾害信息,搞好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不到位,未制定预案,或有预案而未启动,未有加强值守,反应迟钝,救助不力。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要求,各地要加强汛期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制定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雨季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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