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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院长:防止出现“舆论审判”和“舆论司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9:16 红网
红网长沙7月24日讯(记者 刘怡斌 实习生 邓威美)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说,湖南必须建立防止裁判受不当影响的抗干扰机制,要防止出现所谓的“舆论审判”和“舆论司法”。 江必新认为,对审判活动的不当干预和影响,是导致案件无法下判或者违法裁判的重要根源,也是造成无止境申诉、上访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建立防止裁判受不当影响的抗干扰机制。 他认为,首先要切实加强外部环境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勇于排除来自各方面(包括诉讼掮客)的非法干扰,依法独立负责地作出公正裁判;对于外界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党委报告,情节严重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此外,要认真治理内部环境,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院庭领导与法官之间、法院内部同事之间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司法化,严禁非法打听案情、打招呼、下命令和以各种形式先定后审,减少和消除“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等不正常现象,有效维护审判的中立性。 江必新还认为,要正确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防止案件审理受到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出现所谓的“舆论审判”和“舆论司法”。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邓威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