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一表两书”快速办理轻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1: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菊华 特约记者刘德华) 7月17日,四川省泸县检察院会同该县公安局、法院联合出台规定,对轻微刑事案件以“一表两书”制办理,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填写《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表》;作出捕或不捕决定后填写《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送达公安机关和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二十日内审结并填写《快速审判建议书》提起公诉;法院以简易程序等方式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

陈菊华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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