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处罚晨练扰民令人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6:00 北京晨报

  自己主张权利之时勿忘他人

  卞广春

  喜欢在户外集体健身或娱乐的宁波市民可要注意了。如果你一大早就在小区里大声地边放音乐边运动,即使没有恶意,但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的话,也有可能被罚款。将于8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人们的意识中,小张唱歌吵居民,小王大声夜谈,老人晨练放音乐、拍手等,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也许有人喝令一声也就没有了。但有些人有些事,即使劝说了也不会停止,他们以为是一种权利,别人无权干扰。《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影响市民生活的小事,能够细致入微地作出规定,并不多见。

  有了这个规定,就从法律的角度,对本来并不文雅,也不文明,干扰着市民的生活,影响着市民的生活情绪,破坏着人们生活和谐与美满的小事情,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市民朋友分清是非、鉴别好坏,解决和抑止纠纷,培养市民文明礼貌的生活观念和习惯。

  就晨练而言,大声放音乐、拍手等,会给晨练者带来一定的愉悦和动作的整齐划一,但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是不尽完美的。其实,晨练时把音乐放得低一点,大家交流的声音小一点,也一样会达到晨练的效果和目的的,晨练者拍手时不发出声音也不难。立法对晨练扰民现象予以罚款,不是目的,本质上是让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

  因为社会需要、年龄、工作性质的区别等,早起的、晚睡的、上夜班的、上白班的,大家在一个圈子里生活,自己主张某一个方面权利的时候,不要忘记他人。只要大家互相配合、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从细节做起,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扰民现象,把小区创建成安宁、文明、温馨的家园,并不是奢侈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充满希望,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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