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重罚超生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6:30 信息时报

  长沙消息 昨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对违法生育的超生富人给予重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6年4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调查表明,资产1000万元以上违法生育多孩对象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仅占其私有资产的0.63%,而资产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违法生育者应征金额占其私有资产的51.35%。原《条例》规定对违法生育者一般按其年实际收入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个人收入核实难度大,此规定对名人富人超生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生育者来说,起不到制约作用。“目前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大款’超生的门槛!”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戴君惕忧心忡忡地表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规定,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现时的上年总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至6倍征收;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的,依次增加3~5倍征收。收入难以核实的,按照税务等部门核定的收入计算。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多生育者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据《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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