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本来就应有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0:29 解放日报

  “审计确实是得罪人的,但是我觉得这种得罪人非常必要。因为,国家的财政本来就应该有人去监督它。当这种制度已为大家所接受的时候,大家都依法行政,我也用不着得罪那么多人了。”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4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说,“审计应该形成一种制度,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不赞成“审计风暴”

  “我曾经多次表示,我不赞成‘审计风暴’这一提法。”李金华认为,刮“风暴”是一种不规律的行为,风暴过去以后一切也都平息了。审计应该形成一种制度,成为经常性的工作,“这比刮风暴要好”。

  谈到审计这种制度背后的源动力,李金华认为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我国的审计制度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对审计制度有明确规定。当然,还有审计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第二个就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需要了解纳税人通过纳税形成的国家财政资金是怎么使用的,我们应该对纳税人、对社会有一个交代。”

  “不处理,等于没有审”

  “审出问题不处理,等于没有审。”李金华指出,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我们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

  据李金华介绍,近年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十分注意反映审计整改情况。每年12月,审计署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一个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全面报告。

  李金华说,与西方审计制度不同的是,中国的审计不仅要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而且要做出审计决定、提出意见、要求整改,要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有些问题还需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所以,中国审计承担着督促整改的责任。

  “建立问责制度”

  据李金华介绍,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问题属于一般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审计机关就做出处理决定,有些钱要追回上交财政,有些税必须补交,有些账目要进行调整等。如果问题涉及经济犯罪,审计机关就要移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由他们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问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审计机关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去追究责任。

  “中国应该建立起健全的、科学的问责制度。应该说,审计将来能够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促进建立问责制度。”李金华表示,目前有些问题已经实行了问责,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制度和体制还不够健全,有些问题目前还难以问责。因此,要问责首先要完善问责制度。

  “准备商请某部门对审计署进行审计”

  那么,由谁来审计审计部门呢?李金华透露,最近审计署研究决定准备商请某个部门对审计署进行审计,而且在地方上也将采取同样的办法。

  李金华认为,由另外一个部门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审计机关自身不是没有问题,因为它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审计部门虽然也对自己进行过一些审计,但是没有进行外部审计,而内部审计往往不能完全具有客观性;另外,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自己可能会形成“灯下黑”。

  “如果失去外部的监督,完全靠自身的力量,我看难以完全解决问题。”他说。(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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