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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检验报告最高罚你2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4:16 今日早报
□实习生 孙钥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全国牙防组”事件的教训至今尤为深刻,一个不具备检验资格的机构,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中,其认证竟遍布了“佳洁士”、“高露洁”牙膏及“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等日化消费品中,直到两位律师发现,并把它告上法庭。 如果这样的“检验机构”在我省出现,将会怎样?正在制定中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给予了回答。这份已经被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并正在进行审议的草案规定: “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合格,如果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检验机构漫天要价将立法制止 湖南一家企业曾向有关部门投诉称,企业每年要向某检验机构上交64万元“检验费”,而且个别产品的检验费收费标准,竟高出产品价格。 检验机构乱收费,在我省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我省共有各类检验机构1000余家,广泛分布于化工建材、冶金机械、气象水文、交通运输、环境资源、测绘测量等行业,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国际贸易等领域,及行政管理、司法审判、民商事仲裁等活动。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委托检验协议,收取检验费用,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或者参与推荐产品,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虚构检验报告单位最高罚20万 草案还规定,计量认证评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参与对与其所在单位具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检验机构的评审;在评审期间,不得与所评审的检验机构发生任何业务关系。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将被解除聘任,并在三年内不能再被聘任。 另外,对于伪造、虚构检验报告及其数据、结果,对单位将处以5-2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将处以2-5万元罚款。(26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