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闹” 医院有话要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月发生的一起事件,再次引起了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闹”问题的普遍关注———12日,饱受“医闹”困扰被迫停业7天的福建武夷山妇幼保健院,在给付家属22万元后恢复了收诊。

  “面对‘医闹’,医院如何自处?行业协会应发挥何种作用?”今天下午,中国医院协会召开座谈会,邀请一些医院院长和专家,共同探讨如何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什么是“医闹”

  在一些医疗机构中,活跃着一批人,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到医院通过闹事获得经济利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明确表态:“医闹”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

  然而,什么是“医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医闹’是很难定义的一件事,什么情况下从医疗纠纷变成‘医闹’,是因为造成后果的程度,还是噪声的音量,还是待的天数,好像都不能单纯判定是‘医闹’的行为。”北京友谊医院院长刘健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老太太,没有工作,因为对手术不满意,就天天来医院,拿着个盆不断地敲,令人哭笑不得。“她没有什么更多过激的行为,就是拿个盆一直敲。”刘健说:“这是‘医闹’吗?但确实是够‘闹’的。”

  “对‘医闹’的界定,要看他这个行为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他人的权利构成侵犯。”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说:“曾经有一个患者,穿了一件写满控诉书的衣服,往医院大厅一站。对于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那是他的权利。但如果影响到了大夫出诊,就是‘医闹’。”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理解的“医闹”更专业,她认为,“医闹”就是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通过采取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等暴力手段,通过非正常程序来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

  在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处长张鸣看来,“‘医闹’没有超出社会问题的范畴,是社会问题在医疗机构这一特殊社会机构的反映。”

   医院如何自处

  为处置医患关系,北京朝阳医院成立了一个社会工作部。主任偏秀梅每天都要直接处理多起医疗纠纷,“每天下班的时候,我都得看一看后面有没有人跟着我,现在就是这样一种心态。”她表示,医患关系已经到了不能不管的地步。“现在社会上有一句话:要想富,找大夫做手术。”偏秀梅说,这句话反映了社会上一种非常扭曲的现象,医患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要解决这种现状,偏秀梅认为,首先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这种情况从根本上发生改变。

  张鸣每天都要接到患者或家属的上访,他表示,“医闹”都事出有因,一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另一种是不存在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方式欠妥,形成“医闹”。张鸣认为,医疗机构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己诊疗水平的同时,赢得患者的信任。“医患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失去信任之后,任何一种行为都会引起对方的猜疑。”

  北京友谊医院院长刘健认为,作为医院,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比如书写病历。我们要求医生把做的记了,记的做了。我们医院推出丙级病历制度,加大对劣质病历的处罚。还有就是服务态度。去年,服务性投诉占的比例将近一半,经过今年上半年的治理之后,这个比例已降到20%以下。”刘健表示,抓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能起到明显的效果。

  行业协会大有可为

  “医学技术越来越进步,但医学自身的安全性却在下降。”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举了个例子:“以前某种疾病的死亡率是100%,医生只能采取一些简单的技术手段,患者家属可以理解。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死亡率降低到90%,患者群体是得益的,但并不是所有患者都得益。在这10%的死亡率里,在患者家属看来,会认为患者是死在医生的诊断上。”刘宇说,这是一个全世界的问题,在这方面,应该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公众认识上的深入。

  “还要加强对公众消费的引导。”刘晓光说,现在房价这么高,抱怨也很多,但老百姓还是拿出钱来买。为什么?因为房子买了是自己的。然而,治病治完了,钱就没有了。老百姓并没有意识到,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医疗方面的花费是更加必须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维持一个健康的生命,应该投入多少?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有多高?“从这个角度,应该加强对公众消费的引导。”刘晓光说。

  刘宇表示,在打击“医闹”方面,行业协会应该大有可为。医患纠纷发生后,行业协会呼吁寻求公力救济,同时对自力救济加强引导,不要以暴制暴。“行业协会还可以牵头制订一些原则,”刘宇说:“比如暴力不协商原则,各大医院形成联盟,如果采取暴力方式,视其放弃协商权利,只能依靠诉讼解决纷争;又比如协商权限有限原则,设定医院院长的处置权限等。”

  打击“医闹”各地在行动

  “医闹”的过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打击“医闹”行为。

  昆明市卫生局出台了《昆明市属医院纠纷处置规范》,明确了七种“医闹”行为,要求各医院建立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组织机构,并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医院各部门的作用,做到及时消除医疗纠纷隐患。湖北、贵州、江西、黑龙江等地下发文件,明确“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北京、天津等地派民警进驻医院,“医闹”若闹事,将依法被拘留。辽宁省阜新市一方面邀请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另一方面在医院设立民警工作站,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医闹”事件。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属14家医院聘请民警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另据了解,在湖北、山东等地,一些医院纷纷扩容保安队伍,抓小偷等传统意义上的保卫安全工作退居其次,协调医疗纠纷却占到了各医院保安工作任务的三分之二以上。保安在面对不冷静甚至使用一定暴力前来“闹事”的患者方,是不允许动手的,只能靠“人多”的优势,在医生护士和他们之间竖立起一堵“人墙”,防止发生意外。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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