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X光已付费取片还需交金?医院称为督促返还片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8: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闻蔚 实习生吴超)“拍X光片时已交了50元,为什么拿光片时还要交5元金?”47岁的王女士对这一规定不理解:难道拍完的片子不属于个人?

  王女士家住洪山区卓刀泉附近,近日颈椎疼得厉害,遂于前日下午到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看病。骨科医生先让她去放射科拍X光片,王女士看完病后想拿走片子,请熟悉的医生再看看。不料竟被告知:拿走光片必须先交5元钱金。

  王女士认为:既然已交X光片的拍摄费,片子就属于个人,拿不拿走都是自己的事情,不存在“金”一说。

  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卫生局有规定,医院必须统一保存患者的片子,而且年终还要查片。让患者交金,主要目的是督促返还片子。

  这样的解释让王女士更加不解:目前各医院之间“一单通”,医院之间相互承认检查结果,该院统一保存片子,患者去别的医院看病,岂不又要重复检查?

  记者走访发现:省武警总医院、武汉协和医院这类医院骨科拍摄的X光片,全部交由患者自行保存。

  记者昨致电武汉市卫生局相关部门得知:医院的确需要保存患者的光片,以备今后查用。目前大医院里面,影像内容可用数码技术保存,医院保留的是患者的数码档案;小医院由于机器不够先进,仍保留实物档案,收金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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