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0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漳州七月二十七日电(沈逸亭 吕峰鹏)七月二十七日,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向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负责人颁发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牌匾,该合议庭将专门负责审理涉台商、台资企业、台胞民商事案件,加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福建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近年来,台商在漳州投资活跃,台资企业数量多、总体规模大,是福建省乃至全国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到二00六年底,全市已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二千一百零七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实际利用台资分别占福建省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一点零四和百分之四十点零八,累计引进农业台资额约占全国的百分之十。

  为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漳台经贸合作向更高层面迈进,此次,漳州市中院决定首先在中院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等八个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其中,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涉台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台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和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涉台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八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除中院集中管辖之外的标的在三百万元以下的涉台民商事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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