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界定“性骚扰”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06: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今后,对女性大讲黄色笑话、滥发黄色手机短信的人,都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7月28日,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以立法形式明确列举了对女性性骚扰的五种表现形式。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禁止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进行的性骚扰。”

  200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修正案中首次增加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去年,湖南、上海、江西在当地的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并提及了雇主责任。

  另外,修正案针对当今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多个方面均作了重大修改。

  五种性骚扰 应对有妙招

  在湖北省人大出台新规界定五种方式的性骚扰之际,记者走访了一些法律工作者、性骚扰受害者以及妇联人士,总结了相应对策。

  肢体骚扰: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交车上故意紧贴对方身体。

  应对招数:对骚扰者高声呵斥,可狠打其手,也可告知同伴,引起公众注意,使侵犯者知难而退。

  语言骚扰:打电话或两人独处时,故意谈论性话题,询问性隐私。

  应对招数:尽量避免与这样的男性独处。听到这种谈话后,要明确警示对方住嘴。

  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

  应对招数:明确告诉对方,你对他的言行非常厌恶。

  图片骚扰: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像带等。

  应对招数:把淫秽图片保留下来,日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信息骚扰: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故意发送黄色文字、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

  应对招数:可将这些短信、邮件保存起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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