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错关628天获赔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06: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东门某重点大学大四学生邓宇在与同学发生争执时,对方突然倒地昏迷死亡。在法院里,他被错判了7年有期徒刑。最后成都市中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邓宇无罪。成都市中院近日作出赔偿决定,国家赔偿被错关了628天的邓宇5.2万余元。

  再审判决大学生无罪释放

  法院再审查明,邓宇和李强(化名)是成都东门某重点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2001级同班同学。2004年12月8日晚,邓宇、李强等人到校外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当晚9时左右,邓宇和李强发生口角,邓宇用右拳挥向李强,将挡在李强前面的陈明的眼镜打落。随即,李强倒地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强死于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肺炎及心肌炎死亡,和邓宇的纠纷是死亡诱发因素。第二天,邓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2005年1月11日被捕。

  2005年8月8日,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当时邓宇那一拳打在了李强的头部,诱发李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邓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法院宣判后,邓宇不服上诉。2005年11月11日,成都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随后,邓宇被送到四川省滨江监狱服刑。邓宇一直不服,继续申诉,申请再审。

  去年5月29日,成都市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再审中,邓的辩护人、四川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指出,邓、李二人是同班同学,邓并没有伤害李的意思,李的死是意外事件。其次,证明邓宇拳打李强头部的证言并不充分,邓并未打中李,李之死和邓无因果关系,邓不构成犯罪。

  去年8月29日,成都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根据目击证人证词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案发时,目击证人站在李强背后20多米远处,现场光线昏暗,证人证言存疑。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改判邓宇无罪。邓宇在当天被无罪释放。

  法院决定:国家赔偿5.2万

  今年4月,邓宇向成都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5万余元。近日,成都市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邓宇5.2万余元。

  决定书称,由于此案经成都市中院再审并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原来的有罪判决,改判邓宇无罪。“故本案不具备法定免予赔偿的情形,邓宇的赔偿请求成立。”邓宇总共被错关了628天。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错关一天,将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赔偿,邓宇总计应获得5.2万余元的赔偿款。

  邓宇心声:重新开始生活

  昨日,记者在大学附近一茶楼见到邓宇。高高的个子,黝黑的脸庞,见到记者,邓宇显得比较害羞。

  对于法院的赔偿,邓宇显得很冷静。“一个无罪的人在监狱中度过的时光,只有他自己能体会个中滋味,它是很难用金钱衡量的。”邓宇说,他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困难,他并不是很在乎赔偿的数额,“不过,赔偿毕竟代表了法院的一个态度”。

  “现在主要还是先把毕业的事情处理了。”邓宇说,由于在监狱服刑一年多,去年被改判无罪释放后,他被迫转入2003级学习。到今年7月1日,按教学计划,他应该毕业了。但因为之前客观原因耽搁了很多课程,现在他还有一些学业需要处理。这段时间,他都待在家里做毕业设计。

  “还是找份工作,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吧。”谈起自己的打算,邓宇告诉记者,他本是北京人,毕业手续办完后,他第一件事可能就是回北京,然后找份工作,重新开始生活,“一切都过去了,我还得生活”。

  今后还回来吗?“可能吧,今后考研究生说不定还回来呢。”邓宇说,他在这里的记忆,始终都要去面对,而且没有什么无法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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