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集体合同最高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1:47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不签集体合同最高罚两万

  劳动合同是最基本的保障。(资料图片)

不签集体合同最高罚两万

  集体合同让农民工很高兴。(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

  集体合同也称“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7年6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昨天,今报采访了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有关专家,对《规定》进行了权威解读。

  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事项

  工资的水平、调整幅度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规定》第四条提出,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这将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职工代表在确定工资事项方面也有了话语权,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维护有保障

  沈阳市现有农民工近120万人,他们的权益维护和保障问题非常突出。对此,《规定》体现了很强的地方特点和针对性,它的第七条提出,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应当就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标准与农民工所在单位或者企业、区域、行业(产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对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提出、协商代表的产生,以及签订时双方主体的确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规定》还提出,用人单位方和职工方均有权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职工方要约由工会提出,农民工由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之前,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为20天,缩短的15天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有错不改公布不良信用

  目前,沈阳市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覆盖职工71.8万人,但目前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不到20%,全市转制企业70%没有续签集体合同。今天开始施行的《规定》明确了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并规定了最高两万元的处罚标准。

  《规定》第十七条提出,拒绝对方协商要求的;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义务的;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其要求等行为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让企业和职工双赢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建立一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共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所以说,《规定》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规定》有利于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集体合同制度保障了在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真正实现:目标共定、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双赢的目标。《规定》有利于强化职工的民主意识,通过平等对话,保证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规定》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群体权益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集体合同能够保障职工利益的实现,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

  记者 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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