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把钱开店 竟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9:32 南方都市报

  发廊老板闹市营业年余,员工十几名,打官司却有失业及低收入证明

  大把钱开店 竟获法律援助

  广州调查

  本期提要

  说起“跳楼秀”,你不会陌生,因为你知道这种行为是浪费社会资源。那么,你知道“装穷秀”也是浪费社会资源的恶行吗?

  法律援助的本意,是使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救济,按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打官司不用钱”。一名在广州闹市开发廊、有十几名员工、签下合同每月须付1.5万元房租的老板,也得到了公职律师的服务。按照广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高于500元。老板的经济能力是否符合这一条件,自然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而他如何取得失业证明和低收入证明,街道“很难说清楚”的表态,使这个问号变得更大了。

  “他是发廊老板,手下雇了十几名工仔,生意好得不得了!这样的人也能得到法律援助。”去年3月,张先生(化名)把他位于越秀区劳动路的房子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租给别人开发廊,后来双方因租金纠纷闹上法庭。上月中旬,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判决欠缴租金的租客在判决生效30天内搬离讼争房屋。赢了官司的房东认为,案子本身没有悬念,打官司过程中却出现怪现象:身为发廊老板的租客竟然得到了法律援助。

  越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发廊老板当初是凭着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真要是虚假证明,也是开出证明部门的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只有几个人,不可能对所有提出法律援助的都去实地审查。老板所在的越秀区珠光街则表示,怎样开出的失业证明和低收入证明,很难说清楚。

  开发廊打官司

  场租每月1.5万 装修花了10万

  去年3月28日,张先生和黎某、莫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把张所有的一层商铺和二楼租给黎、莫二人开发廊,当时约定的租金是每月15300元,租期从2006年5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止。去年4月4日,黎某和莫某接收了租赁场地,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不料,租赁协议才履行了几个月,房东就和租客对簿公堂。张先生诉称租客违反约定,拖欠房租;租客则向法院提出反诉,声称张先生没有说清楚二楼并非商业用途的事实,致使租客投入大量资金装修并购买发廊设备,却由于出租房屋二楼属非商业用途,被工商局责令停业,因此索赔10.5万元的装修费,并请求判决与张先生的租赁合同无效。

  去年11月30日,这场租赁官司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令张先生大感意外的是,坐在法庭上帮黎某和莫某出庭打官司的,竟然是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公职律师!

  诉讼双方事后向记者证实:开庭当时,张先生就发廊老板是否具备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向主审法官提出过质疑,主审法官表示,就黎某和莫某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的问题,张先生可以去越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投诉。

  求法援获批准

  “他有证明,我们就给他派了律师”

  今年5月23日,本案在越秀区法院补充开庭。在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公职律师都出庭参与诉讼。

  “他是发廊老板,手下雇了十几名发型师,还有连锁店,生意好得不得了!这样的人也可以得到法律援助?”6月18日下午,张先生来到越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领导提出疑问。

  “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非常小,所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扩大援助的范围,”越秀区法援中心庞主任解释说,“黎某说自己失业了,给我们提供了民政局开的贫困证明,是符合我们法律援助条件的。”

  “这样说来,所有个体老板都算失业了?”张先生摇头:“你们有没有去到他的发廊实地调查?现在有那么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为什么不援助他们而要援助一个有钱老板?这是严重侵害社会资源!”

  庞主任说,法律援助中心就这么几个人,哪里有时间去逐个核查?仅今年上半年法援这边就有700多件案子要申请法律援助。当初黎某拿着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说自己没有工作,借钱来租房开一间发廊,房东却要赶他走,不让他的发廊继续开下去,他没有收入来源了。法援中心据此给黎某指派律师。“他是凭着民政局开的证明来申请的,现在都要求放宽援助范围。他要是外来工,连审查都不用。”

  “可是发廊现在还在营业,还有经营收入,怎么能说是没有工作?要是这么说,不是所有的私营业主都可以说自己失业了?”张先生还是不能理解。

  庞主任表示,黎某贫困证明虚假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法援中心是根据民政局开的证明审批的。真要是错,也是民政局的错。梁先生如有疑问,可以去民政局反映情况。“现在你应该关注的是法院怎么判,而不是谁替他们(发廊老板)出庭打官司。”

  办证明有蹊跷?

  “几句话很难说清楚”

  那么黎某是怎样取得失业证明和低收入证明的呢?记者按照庞主任的提示,致电该民政局咨询办理两证的情况,对方称:办理失业证明不归他们管,应该去街道问;办理低收入证明则要去所在居委会申请。

  记者致电黎某居住地所在的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对方表示,自从今年元旦以后,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都要去劳动局办理(黎某申请法律援助是在去年11月30日之前),之前申请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是本人带着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来街道办窗口办理。至于黎某当初是怎么办理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的,几句话很难说清楚。

  “我以前有邻居申请过法律援助,我知道审批是很严格的”,张先生说。他认为,以发廊老板的经济实力,不应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给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社会资源,是很珍贵的。“他的营业执照还在我这里,却得到了法律援助”。

  6月18日中午,记者来到讼争的发廊探访。门面不大,但是走进店铺里面,纵深还是有接近20平方米。这里还在营业,也许是中午的缘故,顾客不多,生意显得有些清淡,十来个员工闲散地坐着。其中一名员工告诉记者,二楼也是他们的场地,发廊在海珠区江南西路等地方还有分店。

  “当初是我申请的法律援助,可是具不具备条件又不是我批的!”6月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发廊老板黎某的手机。黎某表示,对这件事,他不想多说,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申请的法律援助,“梁也请了律师,他的律师有资格去了解。不关我的事。我没事做,借钱开的这个档口,反正是法律援助处批下来,派人来提供的法律援助”。

  至于当初是怎么申请的法律援助,如何开的证明,黎某一概表示不愿多说,只是表态“肯定是我申请的,说那么多干嘛呢?打官司肯定是要法院判的,有什么可以去投诉、核实,房东搞那么多事干什么?还找媒体”!

  ■说法

  “很难说清楚”

  ——珠光街谈发廊老板取得失业证和低收入证明。

  “不能都去查”

  ——越秀区法援中心谈接受申请。

  “不是我批的”

  ——发廊老板谈申请法援的过程。

  ■律师观点

  骗取法援者 没出息应受罚

  在广州任职多年的邹律师认为,一个经济条件很好的人申请并得到了法律援助,这个人是没什么出息的。如果被援助的人并不符合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或终止援助。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永亮律师表示,法律援助也是国家福利的一种,应该公开信息,并且接受法外监控,对骗取法律援助者也应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否则不诚信的成本太低。法律援助中心如果发现受到申请法律援助者的欺骗,不仅应该终止援助,还应要求其支付代理费用,甚至追究其责任。如果他发现接受自己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个“冒牌货”,肯定很气愤,第一反应是“能不能要回代理费用”,但是为这打官司又比较麻烦,所以多数律师可能会选择“算了”。

  小资料

  广州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暂住证;

  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而且确有权益实现可能;

  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是: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广州市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对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从社会稳定和国防利益出发,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此款经济标准限制)。

  A47-48版

  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漆青梦

  图:

  漫画/邝飙

  发廊位于人气旺盛的劳动路上,黎某接手后已经营业一年多。 本报记者 方谦华 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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