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办“厂中厂”逃税1.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9:58 南方日报

  大办“厂中厂”逃税1.5亿

  其中一案犯李某昨受审,辩称“未领取半点好处”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不具备报关员资格却从事报关员一职,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伙同他人走私进口蓝湿牛皮等货物,涉嫌偷逃应缴税款逾1.5亿元。昨天,李某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娴是深圳市陶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将其用地租给龙岗区坪地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友联皮厂(以下简称“友联厂”)。2002年7月9日,陈某(另案处理)购买并接手经营友联厂。陶基实业公司于是委派李某娴到该厂担任负责人、中方厂长的职务,同时,仅有中专文凭的李某娴也被陈某任命为该厂报关员,负责该厂报关业务。

  陈某从接手友联厂伊始,就伙同李某娴、冼某、林某(后两人均在逃)等人,开始了秘密的走私活动。来料加工原本应当进多少货物,就出多少货物。陈某等人实际并没有组织生产进行保税料工复出口,而是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或保税料件指标。他们组织极少量工人进行牛皮加工,生产的制成牛皮或国内所购牛皮用以长期、反复进出口,实施假出口,提供虚假单证等资料办理假出口申报、假核销申报,以平衡合同手册。

  为掩人耳目,他们又使出“厂中厂”的伎俩:2003年将友联厂的部分车间、设备、场地等,提供给陈某等十几人进行牛皮加工;2004年10月又将友联厂的部分车间、设备、场地等提供给陈某华设立广盛厂进行牛皮加工。“厂中厂”的建立就是要营造出友联厂正常生产的假象,用以欺骗海关检查。陈某、李某娴、冼某、林某等人共利用7本合同手册,走私进口蓝湿牛皮等货物,涉嫌偷逃应缴税款1.5亿元。

  法庭上,李某娴声泪俱下,据李某娴交代,她名义上是友联厂的负责人、中方厂长,却并无实权。在报关一职上,她仅仅负责传递资料的琐事。她说,自己只是一个打工者而已,每月的工资1000元还是从陶基公司领取的。公司的非法行径她毫不知情,也从来没有领取半点好处。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娴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利用加工贸易合同手册走私进口蓝湿牛皮等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5亿余元,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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