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诉大多因保险公司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9:58 南方日报

  车险投诉大多因保险公司违约

  市消委会表示车险投诉近期几乎每天都有,市民投保应特别谨慎

  七大问题

  1.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将保险险种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有的甚至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保单处于失效状态。

  2.理赔困难,不像购买保险的时候那么痛快,效率那么高,对消费者正当的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

  3.消费者普遍对保险的理赔及免赔条款知之甚少,遇险后才发现很多情况不在理赔范围。

  4.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

  5.中间办理人办事出错,费用要由消费者承担。

  6.车行强制车主去指定公司买保险,买车险不给正本和发票。

  7.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意识有待提高,买保险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本报讯 (记者/杜舜 实习生/陈舟 通讯员/熊汉东 黄薇静)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诉称,今年五六月份驾车时分别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但在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迟迟不按承诺理赔,与当时销售保险时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消委会方面表示,今年深圳市汽车保有量继续高速增长,有关汽车保险方面的投诉最近几乎每天都有,消费者在选择车辆险时应特别谨慎。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有车一族人群的增多,有关汽车类的消费投诉也逐年递增。其中,汽车保险投诉是其中热点之一,从历年的投诉情况来看,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12宗,2004年37宗,2005年47宗,2006年约60宗。而近期市消委会“几乎每天都收到有关车险方面的投诉,从投诉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

  参保后服务质量差成普遍问题

  今年5月22日,张先生驾车从市区往南头方向行驶,行至北环路新洲立交段时,前面5辆车连环相撞,他因来不及刹车撞向前面的一辆别克。事后,张先生立即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也作了现场处理,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5月28日,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有关索赔资料,却没有在该公司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顺利得到理赔,而是一直拖到6月29日。同样,张先生于6月25日在北环路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7月1就将理赔材料上交了某保险公司,但理赔迟迟不能兑现,无奈之下,张先生于7月20日致电向“生活315”节目投诉,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该保险公司才将理赔的4700元打入了张先生的账户,与当初推销保险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另一位张姓消费者也向市消委会反映,他于今年1月5日与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在提供了行驶证和原保单复印件后,该公司就报出了保费的价格。张先生经过对比后,因该保险公司所报的价格比其他公司优惠,便选择了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5辆车的保险。在2007年3月份其中一辆车年审时,张先生无意中发现保单上所填的车主姓名不符,经过核对后发现,每辆车的保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错误,最为严重的是,其中一辆车的厂牌车型都完全不对。因年审保单需要与行驶证车辆资料相符,于是他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更改,但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他错误做出更改,但要更改车辆型号则要求车主本人追缴2000多元费用。车主认为不合理,不同意追缴,保险公司也不再主动处理。直到消委会工作人员介入,才将此事协调解决。

  消费者应充分考虑险种理赔范围

  在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消费者如何规避投保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首先需要对险种进行比较,在决定购买某项险种前,不妨先搜集一些有关险种的资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该险种的理赔和免赔范围,从以往的投诉情况来看,这是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多宗投诉都是消费者事后才发现其事故属于免赔的条款。对待保险员的推广应慎重,特别是新推出的险种,不要盲目接受。

  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已买了财产险、车险、人寿险等的消费者,请重新查验或核对:投保时提供的资料是否与保单上的资料相符;所履行的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如应该由本人签名的是否出现替签名等,这种情况市消委会曾经接到过联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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