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串通联合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律师协会上书发改委希望调查

  本报北京消息记者刘刚报道:今年以来,猪肉、牛奶、餐馆菜肴、方便面等食品涨价一浪接一浪,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一些有识之士发现这其中不乏一些商家串通在一起的行为。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致函国家发改委,提出厂商集体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希望展开调查。

  7月23日起,在北京市奶业协会的组织下,三元、三鹿、光明、伊利、蒙牛等5家占据了北京市场90%以上销售额的乳企,联手取消了买赠等促销行为。7月28日,中国快餐业联盟的成员包括马兰拉面、和合谷、丽华快餐、大娘水饺等20多家中式快餐企业共同寻求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一些企业宣布,从8月起,餐厅的部分产品将开始提价。对此,邱宝昌表示,这类行为也涉嫌违反《价格法》。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也有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邱宝昌致函发改委,是希望对这类行为进行调查认定。目前,邱律师尚未收到发改委的反馈信息。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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