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证据分流审查:证据更扎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2: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牛凌云 李建军 贾平) 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建立、完善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机制,使证据把关更加严密。据该院检察长刘海恩介绍,实行技术证据分流审查制度后,技术部门去年至今共受理分流审查案件110件124人,制作审查意见书124份,纠正错误鉴定5件,未出现一起错案。

  按照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机制的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要把技术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材料分开,单独装技术证据卷。技术性证据卷包括:案件技术证据有关的调查笔录、勘验笔录、鉴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病历材料、检验报告、现场照片、检验照片与勘验、检验鉴定有关资料。

  该院规定,检察机关业务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要对案卷进行分流:技术证据卷交技术部门对案件涉及的技术证据进行审查。审查逮捕程序中的技术证据审查,要求在受理后2日内审结;审查起诉程序中的技术证据审查,要求在5日内审结,并根据审查结果制作《文证审查意见书》,连同技术证据卷交业务管理中心转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把技术部门出具的《文证审查意见书》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参考依据,并归入检察案卷。

  “以往,办案人员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技术部门的审查可有可无。因此,技术性证据审查容易流于形式。”该院技术科科长李超介绍说。有高质量的证据才有高质量的案件。该院在办案实践中认识到,要确保办案质量,就必须建立一项完整、规范、科学的技术证据制度,以保证技术证据的高质量,防止技术证据失误和疏漏造成错案。于是,在2006年初,该院建立了“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机制”。

牛凌云 李建军 贾平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