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市政府督学 学历经历能力都不能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赖晓莉)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要成为市政府督学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10年以上工作经历等条件,督学可以提出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建议,并且每年要完成一篇督导调研报告。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督导工作。

  资格:要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市政府督学是指由成都市政府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据了解,其督导对象包括有关部门和学校、单位等。《办法》对市政府督学的聘任条件作出了较高限制,包括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应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他系统工作人员应热爱教育工作,并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或曾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或具有教育领域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

  为了保证其有履行市政府督学职责的时间、精力,《办法》还指出,初聘人员一般不超过61岁,续聘不超过63岁。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超过三届。

  职责:有权听汇报查档案开展调查

  成为市政府督学后,应履行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统一组织的各项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和专项调研报告,对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工作、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等职责。

  同时,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市政府督学有权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汇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测试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奖惩的建议和改进工作建议;对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要求得到执行等。

  管理:一年两次不履职可解聘

  对不履行市政府督学职责;未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意,一年内拒不参加教育督导活动两次以上;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可报市政府批准对其实行解聘。

  《办法》还对市政府督学的推荐及核准程序、督导办职责、辞聘规定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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