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货”勿轻易私下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7: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姚芃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发布消费提示,告诫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定要书面约定退、换、修等事宜。

  随着“二手”商品交易日益活跃,消费投诉也与日俱增。据北京12315中心受理的投诉,主要涉及手机、空调、电冰箱等“二手”产品的质量认定及保修问题;申诉主要以“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主。而不少消费者因没有购买票据,或因双方未约定产品保修期限等原因连投诉都无法构成。

  据工商部门介绍,因目前针对“二手”产品的退、换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只得依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定,但实际买卖中消费者常常忽略此环节。另外因产品曾被使用,一旦出现故障,责任认定难也成为处理有关“二手”商品交易纠纷的难点问题。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不要轻易私下交易;要事先对欲购产品信息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购物时索取及保留有效的购货凭证;与经营者约定购买“二手”商品的售后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退、换、修的具体事项。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