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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劫持网友 酿成坠楼命案 两被告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10: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合谋利用网络色诱男青年,以网友见面的形式实拖抢劫,最终导致其坠楼死亡。针对这起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市中级法院昨日对被告人徐志辉、陈四鸿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徐志辉、陈四鸿伙同曾红刚、“冉雪”、“小霞”、杨正中、“阿三”(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与网友见面为由,将被害人邬某剑诱骗至福田区一旅馆内,进到房间后,7人即对邬某剑进行殴打,抢劫了邬某剑手机一部、现金370元,并威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将邬某剑衣服脱光、双手反绑,用毛巾堵嘴,作案后7人逃离旅馆,从抢来的银行卡中取现400元及刷卡消费80余元。 在徐志辉、陈四鸿等人逃离后,邬某剑担心这伙人会再回来对其实施暴力,便欲从该房的窗户逃离,不慎坠楼死亡。经法医鉴定,邬某剑为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庭上,徐志辉、陈四鸿均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徐志辉当面向被害人的家属道歉,并请求法院公正、公平地判决。陈四鸿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最后的死亡是不可预知的,并不是被告人直接行为导致的结果,请求法院判其当事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检方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都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悉,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