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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纠纷怎能一再拿公众当“人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7:00 中国青年报
舒圣祥 据《河南商报》报道,因为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有纠纷,7月31日中午,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导致郑州大面积停水。 这样的事情听上去真耳熟,就在一个多星期前,因鹰联航空拖欠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华北油料公司的油料费用,其三班航班被拒加油,飞机无法正常飞行,241名无辜的鹰联航空旅客受到牵连,在机场滞留的最长时间达24小时。 尽管纠纷的双方每次不同,情节却永远如出一辙:总是通过“绑架”无辜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公众总是无缘无故就做了垄断利益的“人质”。 类似的事件结局都是一样的:两家垄断企业打架,最后公众被打得鼻青脸肿,还没人给你道歉,更谈不上赔偿损失,两家都说自己是“按规定办事”。 拿郑州这起停水事件来说,供电公司当然知道停电的后果,民众没水喝会去责骂供水公司,社会影响会很不好,拿停电来要挟对方妥协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办法;而供水公司更加明白公众利益这张王牌在谈判时的重要分量,你停我的电多少人就没水喝,你供电公司也得仔细掂量一番。如果说双方的纠纷是一场赌局,那么赌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第三者公众利益,于是谁也不怕谁,赌局接二连三上演,公众利益一再被垄断纠纷“绑架”,互为要挟对方妥协的筹码。 公众作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高度缺乏,造就了“垄断者打架消费者挨打”的怪异局面,造成了公众利益永远的“人质”命运。供水公司不用考虑被停电后失去消费者的严重后果,因此不怕被停电;供电公司更不用考虑停电后消费者的愤然离去,因此停起电来“铁面无私”。双方都有不让步的筹码和资本,惟有消费者只能被别人当作博弈的筹码,自己手中既没有“用手投票”的权利,脚下亦没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因此,只能无辜挨打,根本不配享受道歉,更不配得到赔偿。 惟有改变消费者寡权的局面,才能杜绝公众利益的“人质”命运。这就不能不涉及那个古老而陈旧的话题:打破垄断。道理很简单,消费者拥有选择的权利,才能真正拥有愤怒的权利和自卫的权利,企业之间互掐时才不得不坚守基本的市场正义底线:不得侵犯第三者的利益,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作为博弈的筹码。 一提到打破垄断总会使讨论陷入虚无缥渺,因为谁都知道那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那么在此之前,公众就只能无奈接受垄断巨头强加的“人质”命运?当然不。首先,政府部门在垄断纠纷可能涉及公众利益时,应该主动出面调节双方的纠纷,尽量避免公众利益被“绑架”;其次,当“绑架”不可避免或者突然发生,那么无辜的公众必须获得双方无条件的道歉和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成为事后双方解决纠纷的谈判内容。 总而言之,如何改变公众利益在垄断纠纷中一再被“绑架”的不公平局面,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