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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不能“随心所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7:2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李均荣)为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昨日,芙蓉区城管在长沙市率先启动行政处罚网络审批,通过“不讲情面”的电子处罚系统,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据了解,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章案件的处罚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对饮食服务行业违章使用不清洁燃料现象,可以处以200到2000元不等罚款;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几乎所有的处罚项目,都有一个可供执法人员自主选择的空间。由于这些空间的存在,使得罚款有可能存在“人情案”、“关系案”。 为杜绝这一现象,芙蓉区城管启动了行政处罚网络审批,对处罚额度和标准进行细分,执法人员在处理每类违章行为时只需登录系统就可“对号入座”。对于当事人首次违章且有自行改正违章行为的,系统将设定一个最低的处罚额度,给当事人一次改正机会;对于屡次违章的,系统将根据其违章记录,按设定的处罚档次提高处罚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