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主体已改变银监会清理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银监会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银监会集中清理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修改了6件。

  银监会表示,此次集中清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四种情形:目前仍然适用但因上位法修改或废止而失去了立法依据;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银行业监管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还有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或者执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明确规定由银监会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改变。

  对此,银监会表示,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01件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银监会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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