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黑砖窑”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9:02 武汉晚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这是“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此次,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三年或两年半徒刑。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民工返乡时,竟向其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另一砖厂干活。尚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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