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受害人索赔2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9:02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广受关注的11起“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人及家属起诉假药的使用单位、制造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案件,昨日起在广州市院陆续开庭,11宗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昨天开庭的第一宗案件中,原告方认为,受害人陈某在2006年4月19日因肝病入住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在12天内被注射了24支假“亮菌甲素注射液”,并于当年7月病故。

  原告方请求法庭判决中山三院、齐二药,以及假药的两家经营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保)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8万余元。

  中山三院在答辩中指出,根据“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的鉴定结果,陈某的死亡原因与假药的使用并无直接联系。中山三院还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医院无义务保证药品内在质量。原告方则对中山三院所引据的“专家鉴定小组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质疑。

  本案另外两方被告金蘅源和广东医保均表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金蘅源和广东医保资质合格,在经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始终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不存在过失。本案另一被告齐二药缺席了8月2日的庭审。

  据了解,同系列的另外10起案件将陆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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