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辆雪佛兰汽车遭遇“上牌”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5日10:00 法制日报

  “我们已经和其他五十多位车主商量,打算把投诉材料送到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许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可能不久就会上升到法律程序。”在近四个月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来自银川的车主维权代表成绍元无奈地告诉记者。

  近日,在北京市工体北路、保利剧院、亚运村北辰广场这些繁华路段上,经常可以看到停靠在路边的十几辆雪佛兰开拓者4.3L汽车,车上写着“维权”、“雪佛兰汽车不能上牌照”、“退车”等标语。

  从今年4月份开始,部分雪佛兰开拓者车主就已经在上海国际车展开始了一场维权活动,之后,又在北京进行了多次“无牌雪佛兰巡展”活动,然而四个月过去了,这56辆雪佛兰开拓者至今仍旧不能上牌。涉及此次事件的另外两方:生产商———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用);销售商———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以下简称亚飞),对此次事件却始终采取互相推诿的态度,双方都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于另一方,拒绝赔偿。

  更引人注意的是两家2005年至今的一场1400万元经济纠纷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又给此次维权行为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色彩”,也使此次事件遭遇到了颇多质疑声。

  消费者维权究竟该找经销商还是生产商,为什么会出现购买知名品牌汽车却无法上牌照的事情,生产商、销售商究竟谁在搪塞自己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当事的三方。

  事件始末:四年前所购车辆,现已无法审批过关

  此次不能上牌的雪佛兰开拓者是2002———2003年由当时的沈阳金杯通用汽车公司生产,2002年11月中国工艺美术公司从金杯通用一次买断该款车540辆,后来中国工艺美术公司将其中的200辆转卖给北京亚飞,并在购买时和生产企业金杯通用一起签订了一份包括金杯通用在内的三方购销协议。

  2004年2月,上海通用正式接手金杯通用,后者同时更名为“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海通用入主金杯通用半年后,雪佛兰开拓者SUV停产。

  在2007年3月1日之前的4年时间里,北京亚飞购进的200辆雪佛兰开拓者只卖出144辆,还有56辆没有卖出,而其他商家的雪佛兰开拓者已经全部售完。此时,在获知雪佛兰开拓者已经不能上牌的情况下,北京亚飞公司继续将库存的56辆雪佛兰售出。

   经销商:是明知故犯还是厂家纵容?

  “每次都是狼来了,狼来了,但2007年3月1日之前售出车辆的牌照也全部都上了。”亚飞销售部经理黎媛告诉记者。

  “2003年我公司购买了200辆雪佛兰汽车,当年已经出现了不能上牌照的情况,最初的一次是因为车辆外型尺寸与公告数据不符不能上牌照,之后截至2007年3月1日,曾经因为多种原因陆续出现过3—4次不能上牌照的事情,但是上海通用都已经解决,使亚飞所售车辆陆续成功上牌。直到这一批因为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上海通用无法给这一批汽车上牌照,但是他们销售经理杨波在与我公司的联系中仍告诉我们正在想办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推迟审批日期,让消费者不要着急,可是这样的说法已经有几个月了,至今仍不能上牌照。”

  对于记者提出明知不能上牌还继续销售的行为,黎媛这样向记者解释,并且她还补充道:“直到此次56辆雪佛兰汽车又不能上牌,我公司从未接到过厂商有关雪佛兰汽车不能销售的任何通知。这次我公司销售人员事先并不知道又不能上牌了,消费者到我公司反映后,我们积极联系厂商,但上海通用还是采取推诿的态度。因此,这56名车主应该找生产商上海通用而不是我们。”

  同时她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2005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传送给亚飞的资料,资料上针对一位姓周的消费者因为购买雪佛兰开拓者无法上牌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给亚飞的函中认为:现周某对购车欺诈一事提交的证据确凿、充分,以完全能够证明亚飞公司在明知所售车型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未将实情告知消费者,将不合格车辆销售给周某。如亚飞汽车公司对欺诈销售一事无法提出无责任证明,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投诉事实认定亚飞公司违反了消法第49条,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对此次事件,黎媛告诉记者:“这名消费者就是当年金杯通用赔偿的,所以对于56位车主上海通用同样应该赔偿。”

  “对于消费者,我公司只能表示歉意,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正是因为这批车辆不能上牌导致我公司业务效益下降面临倒闭,2005年我公司已经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上海通用公司,要求赔偿1400万元的损失。”黎媛告诉记者。

  生产商:正在协调并对销售商产生质疑

  对于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截至记者发稿止,上海通用没有给出明确回复。但在之前对于此次事件的公开答复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通用汽车公司认为,本次不能上牌的雪佛兰开拓者是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销售给亚飞的200辆开拓者中的一部分,从法律意义上说,作为协议中丙方的金杯通用只承担将车辆运输到亚飞公司指定地点的义务。尽管如此,上海通用汽车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一直在协调相关各方,谋求问题的解决。

  在上海通用公开的资料中显示,为了解决已经销售出的56辆雪佛兰开拓者的上牌问题,上海通用今年3月份以后再次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注册登记日期的申请,但因车型过老、尾气排放不达标而未获准。

  同时,上海通用也对此次事件提出了一些质疑:亚飞公司从2003———2007年3月1日近4年时间内,销售了144辆雪佛兰开拓者,其中在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底的一年时间里,仅销售了不到10辆;而在今年3月1日上牌截止日期后,亚飞公司却在短短20天内迅速以高于此前销售价4万元的价格将剩余的56辆汽车销售一空,而且发票显示,仅在4月20日一天就销售了40多辆。

  基于双方至今仍然存在的1400万元的经济纠纷一案,上海通用显然已经开始质疑此次维权行动。

  对此,亚飞公司法务部经理李生海在此次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亚飞通过加大宣传,促成了部分喜欢大排量车的消费者集中购买排量为4.3升的雪佛兰开拓者SUV。而黎媛对本报记者的解释则是:公司一名股东个人出资1000多万元把封存在银行的车保全出来,而且因为这批车的性价比高,部分车主很早就已经预订了,所以车一提出来价格就涨上去了。同时黎媛还对记者说,当时公司会计因病请假,所以购车发票都是统一到4月20日会计上班后集中开的,实际上大部分购车时间都在4月20日之前。

   律师意见:生厂商销售商均有责任,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

  生厂商与销售商的口水战打得异常火热,56名消费者却被冷在一边。对于案件中产销双方的推托和消费者维权无果,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维云律师,他建议维权车主尽快进入法律程序,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想要退车并获得赔偿只靠维权行动已经不可行了,建议车主首先起诉销售商亚飞公司,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此次事件的责任,才能使损失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对于此次案件中的责任关系,张维云认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问题,从亚飞在记者招待会上发布的“亚飞关于雪佛兰事件的说明”中可以发现,亚飞公司是知道该车在2007年3月1日以后是不符合国家汽车目录公告内容的。因此,2007年3月1日以后,亚飞公司应当停止该车的销售,但亚飞却仍然向消费者出售该批车辆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是有过错的。

  但是如果亚飞在销售时向每位消费者已清楚地表明了该车因为不符合目录存在不能上牌的可能时,消费者自己也存在过错。这时亚飞的行为是有过错但不构成欺诈的。如果没有告知过每位消费者,则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上海通用公司在该事件是否存在责任,张维云表示:从消费者提供的有关《雪佛兰汽车购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可以看出,原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对亚飞汽车销售该车型是授权的。金杯通用被上海通用汽车收购后,亚飞汽车与原金杯通用汽车的有关法律关系中的相关责任方变更为上海通用。

  上海通用对其收购原金杯通用后而引发的该批车有可能不能上牌的法律后果是清楚的,应当及时向其销售商传递关于该车是否符合国家汽车目录的相关信息,并通知销售商在目录许可的时间截止后停止销售,并回收未销售的车辆。因此,生产商在该事件中是有义务、有责任对汽车目录截止未销售的汽车承担责任。

  就该案而言,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先行得到维护是最重要的,目前生产商和销售商以他们之间的相互争议未定,来拒绝消费者的要求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更一步侵害,消费者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他还提出,雪佛兰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应当完善汽车相关的立法,国家应当立法规定产品的生产商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最终产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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