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者捡残卡充值3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杨斯淼、邓鹤飞)一智能卡公司将一批价值250万元的充值卡交运输公司运送至河北,不料汽车途中发生火灾。在施救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及群众用未被烧毁的充值卡进行充值,虽部分获追缴,但智能卡公司仍损失17万余元。因转托其他运输公司及私改运输方式,运输公司近日被判负责赔偿一半损失,即8.8万余元。

  围观群众捡残余卡充值

  据了解,2005年底,东莞一智能卡制作公司楚某龙与河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制作供应100万张充值卡的合同。随后,在2006年4月16日,楚某龙公司要求易某货运公司帮忙运货,运价为297元,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

  2006年6月9日,楚某龙公司将5万张“鸡年手机充值卡”,价值350万元,交给易某货运公司送往河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易某公司收到货后,转而委托给另一运输公司捷某公司用汽车托运。

  就在货运出的第二天,6月10日上午8时许,捷某公司的运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广东韶关高速路段时发生火灾,大部分手机充值卡被烧毁。事发后,韶关市曲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当地交警、路政等部门到场施救。此时,围观的群众“趁火打劫”,将捡到的未被烧毁的充值卡拿来充值。事发后,运输公司捷某公司马上联系楚某龙公司,并由后者通知河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锁住充值卡。但是,经韶关警方证实,还是有36万余元充值卡被他人充值。

  委托方损失17万余元

  2006年7月28日,楚某龙公司赔偿河北全球通信有限公司损失36万余元。2006年9月9日之前,公安机关追回充值价值20.7万余元交还给楚某龙公司,但其余近16万元无法追缴。

  同时,楚某龙公司表示,其制作充值卡成本为17265.19元,因此,此次损失共达17万余元。随后,楚某龙公司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易某公司赔偿损失。

  运输公司被判赔一半

  2006年底,东莞市法院一审认为,易某货运公司违约采用汽车运输,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楚某龙公司没明确告知对方充值卡能被激活,导致货运公司未第一时间报警,大量充值卡被他人恶意充值;同时,货运公司收取的费用与其承担的风险无法对应。因此,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易某公司赔偿楚某龙公司损失的一半,即8.8万余元。

  由于不服判决,易某公司提起上诉。近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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