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执法标准需要配套措施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8:0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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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红阳

  本报有关“郑州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不捕不诉”的报道引发媒体热烈讨论。就在支持与质疑之声交织、难分上下的局面下,一种跳出这一作法本身,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此事的声音,显得更为冷静和客观。

  《石家庄日报》刊登的《“轻微犯罪不捕不诉”需要措施跟进》一文,为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文章的作者认为,要把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经”念好,需要配套措施同步跟进。第一,“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标准必须统一、明确。第二,要提高检察人员素质,纠正办案偏差。第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话语权。把“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相关规则与信息放在阳光下暴晒,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第四,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避免个别执法者徇私枉法,歪曲政策善意。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新闻发言人张惠云在针对社会反响作出的回应中特别指出,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不捕不诉,并不是对其不予处罚,而主要是对其刑事强制措施如何运用的问题。郑州市检察院所作的探索和尝试,就是希望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公共利益,特别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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